1.0.1 为建立健全僵统一的城建档案检索体系,提高全国城建档案的管理水平,充分发挥城建档案在城市建设中的作用,制定本规范。
1.0.2 为规范适用于各类城建档案的著录工作,不适宜用作城建档案目录的组织方法。
1.0.3 城建档案著录除执行本规范外,尚应招待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。
2 术 语、符 号
2.1 术 语
2.1.1 城建档案(urban construction archive)
在城市规划、建设及其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有价值的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。
2.1.2 建设工程项目(construction project)]
具有计划任务书和总体设计,经济上实行独立核算,行政上具有独立组织形式的基本建设项目。一个建设项目可以有多个单项工程,也可以只有一个单项工程。
2.1.3 单项工程(single project)
在建设工程项目中,具有独立的设计文件,竣工后可以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的工程。
2.1.4 工程档案(project archive)
工程档案是在整个工程建设过程中,包括从立项、审批到竣工验收备案等一和纱列活动中直接形成的文字、图表、声像等各种形式的有价值的历史记录。
2.1.5 案卷(file)
由互有联系的若干文件组成的档案保管单位。
2.1.6 城建档案著录(description of urban construction archive)
编制城建档案目录时,为撮城建档案信息,对城建档案的内容和形式特征进行分析、选择和记录的过程。
2.1.7 城建档案著录项目(item of description for urban construction archive)
提示城建档案内容和形式特征的记录事项,分大项、小项和单元。大项主要包括题名与责任者、稿本与文种、密级与保管期限、时间、载体与数量、专业记载、附注与提要、排检与编号等八项。各大项下又分若干小项,小项下又分若干单元。
2.1.8 条目(entry)
档案著录的结果,是反映工程(项目)、案卷、文件内容和形式特征的著录项目的组合。
2.1.9 著录格式(description form and format)
著录项目在条目中的排列顺序及其表达方式。
2.1.10 档案目录(catalogue for archives)
按照一定的次序编排而成的条目汇集,是档案管理、检索和报道的工具。
2.2 符 号
2.2.1 著录用符号
为了区分、识别各著录大项、小项或表达著录内容,著录时,必须使用一些特定的符号,这些特定的符号就是著录用符号。著录用各种符号及用途详见下表:
表2.2.1 著录用符号及用途
符号 |
用 途 |
|||
.— |
置于下列六大项之间:稿本与文种项、密级与保管期限项、时间项、载体与数量项、专业记载项、附注与提要项,用于区分各大项 |
|||
= |
置于并列题名之前 |
|||
: |
置于下列著录小项之前:文件编号、工程地址、文种、保管期限、数量及单位、规格以及各专业记载项之间,用于区分各著录小项 |
|||
/ |
置于第一责任者之前 |
|||
; |
置于其他责任者之前,多个文件编号之间,用于区分同一著录小项的各著录单元 |
|||
+ |
置于每一个附件之前 |
|||
[] |
置于< |
|||
发文单位:厦门市城市建设档案馆
作 者: 文件日期:二零零五年六月六日 主题词: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