福建省档案学会关于2016年福建省科协第十六届学术年会档案分会场论文组织工作的通知
来源: | 作者:111 | 发布时间: 2021-01-13 | 2456 次浏览 | 分享到:

省档案学会各团体会员、分会、专业委员会:

2016年福建省科协第十六届学术年会档案分会场拟定于9月在莆田市召开,主题为“档案信息服务与共享”。届时,年会将设主会场和3个分会场(即第一片区分会场、第二片区分会场、第三片区分会场),主会场研讨结束后再由各分会场分别进行研讨。现就做好论文组织工作通知如下:

一、论文组织

2016年省科协第十六届学术年会档案分会场,由省档案学会主办、莆田市档案学会承办。各团体会员要切实做好论文的组织工作,积极动员和组织本辖区、本行业系统的档案工作者撰写论文并参会,各团体会员组织的论文不少于15篇(其中省档案学会第八届理事会成员每人应撰写并提交1篇论文)。由于论文审稿工作环节的要求,加之论文往返邮寄时间,各团体会员与审稿人、论文作者应加强沟通联系,切实按规定要求操作,并尽量提前完成。论文作者须是省档案学会会员,非会员的可登录(www.fj-archives.org.cn)下载《福建省档案学会关于做好会员发展工作的通知》(闽档学〔2011〕3号),及时办理入会手续。

二、论文审稿

    论文投稿截止日期5月31日。主会场的论文审稿程序如下:

1.一审。省档案学会各团体会员、各分会、专业委员会负责本辖区、本行业系统内论文一审工作。一审应对论文从严把关,杜绝抄袭,已发表过的文章不再入选,并重点指导作者进行论文的学术和文字等方面的修改和提高,于6月15日前退回作者修改。论文作者按一审意见修改并按论文格式要求排版后寄回一审把关,一审于6月30日前将修改合格的论文寄往二审。

2.二审。莆田市档案学会、龙岩市档案学会、省科技档案分会分别负责第一片区、第二片区、第三片区的论文二审。(莆田市档案学会联系人:李玲,联系电话:13015968999;龙岩市档案学会联系人:章可霞,联系电话:13605935359;省科技档案分会联系人:邱川燕,联系电话:13055253515。)二审应于7月15日前审核完毕,并将论文及审稿单分别退回作者修改。作者修改后于7月25日前寄回二审把关。二审单位须于7月30日前从论文中择优推荐15-20篇质量较高的论文报送省档案学会,作为主会场的候选论文(电子版发送至学会邮箱:2008fjda@163.com;纸质历次修改稿、审稿单邮寄:福州市华林路80号省政府大院5号楼省档案学会秘书处,邮编:350003;联系人:梁伟灿,联系电话:0591-87816150、15980297796)。

3.三审。省档案学会秘书处负责论文三审。三审未通过的论文,将于8月10日前退回二审。三审通过的论文,将入选省档案学会年会主会场《论文集》。同时,片区研讨会的组织单位须于8月15日前将分会场《论文集》电子版报送省档案学会。省档案学会将于8月20日前编辑形成年会主会场和分会场《论文集》,并交付印制。

三、论文要求

负责论文一审、二审的单位要严格把握论文的质量,并符合主题的要求,凡不符合主题的论文直接剔除,不得向三审提交。入选主会场的论文的质量应优于分会场的论文。

此份文件将在福建档案信息网-福建档案学会网站上公布。

 

附件:2016年福建省科协第十六届学术年会档案分会场论文审稿单

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福建省档案学会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16年2月14日

(闽档学〔2016〕3号)福建省档案学会关于2016年福建省科协第十六届学术年会档案分会场论文组织工作的通知.doc

 

附件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16年福建省科协第十六届学术年会档案分会场论文审稿单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(主题:档案信息服务与共享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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论文标题小二号宋体加粗居中

副标题四号宋体居中

标题下方空一行作者单位、姓名小四号楷体居中,空一行正文,五号宋体。

一、大点五号黑体,后面不加标点符号

(一)小点五号楷体,后面句号。

1.五号宋体,阿拉伯数字后为点号而不是顿号。

参考文献:(五号黑体左顶)

  1.作者.题篇名.刊名,出版年;(期号)。(五号宋体依次标出,注意格式中的标点)

一 

 

抄送:中国档案学会,福建省民间组织管理局,福建省科协,福建省社科联,各设区市档案局,省档案局领导、各处室(中心)。

福建省档案学会秘书处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16年2月14日印发